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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版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作者:单位:日期:2020-02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第一个亮点是强化了对业主自治的支持与监督,解决了首届业主大会召开难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要求罢免业委会成员。

条例的第二个亮点是是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业主大会设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的第三个亮点是规定了对于十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评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列支。

条例的第四个亮点是创设了民宿等住宿服务的规范,积极探索在法制化轨道上规范民宿(网约房)等住宿服务的发展。条例规定,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消防、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