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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作者:单位:日期:2020-04

《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6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重点解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不规范、“使用难”等问题。一是明确交存标准和交存方式。交存标准按是否配备电梯划分,分别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和5%交存;交存方式为业主直接向主管部门交缴,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代收。二是着力简化使用程序。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一致的原则,细化分摊规则,简化使用程序,并对紧急情况开辟了“绿色通道”,为资金快捷高效使用提供了保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对资金结算、账户管理、账户变更等进行了规范;将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在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为查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