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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交存不再是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

作者:黄磊、张锦单位:湖北日报日期:2020-01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实习生张锦)12月11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资金交存不再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新规将于12月26日起施行。

与此前相比,此次修订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删除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款。今后,购房人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据介绍,2018年,武汉已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做出了较大的政策突破:一是将维修资金的使用从“审核制”调整为“备案制”,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二是优化采用多元化表决规则,创新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4种表决方式,提高表决效率;三是扩大了应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从4项扩大到8项,有效提高了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