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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2月施行

作者:张永幸单位:湛江日报日期:2020-01

记者12月24日获悉,《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获市政府签发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民满意、相关管理主体支持的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用政府规章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突出短板和市民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对标省内一流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原则和组织领导。《办法》将既有住宅界定为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自主协商、社区协调、节约空间、适应环境、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要坚持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更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配合和协助。

二是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同时规定,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栋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前述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三是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规范。《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当满足现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其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满足有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要求: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3×3米;新增连廊的净宽不超过2米(与电梯井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且设置长度满足必要使用要求,不得过长;电梯井需占用现状通道的,应当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或者4米(供机动车通行);增设电梯的井道建筑物应当满足救援人员无阻碍到达电梯门平台的要求。

四是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包括申请、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主体,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个人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的增设电梯项目,应当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应当到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建设信息登记手续。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电梯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申请人应当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五是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筹集作出规定和指引。《办法》在借鉴先进兄弟城市的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资金,根据所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也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还可以由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以及使用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同时对业主协商约定分摊比例作出指引,为业主约定出资额、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比例提供参考。

六是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办法》规定,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申请人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后,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2万元增设电梯补助资金。